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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 保险 监管的历史沿革

保险2025-06-13
英国是世界现代保险业的发源地,其保险监管也一直居于世界引领者的角色。从发展历程来看,英国保险监管先后经历早期自律为主、监管起步、监管强化、双峰监管等阶段,在监管体系上逐步走向完善。英国在保险监管方式、监管机构、监管目标、监管内容、监管国际化的历史演变上有着鲜明的特征。01 早期以自律为主的监管阶段(1870年之前)英国崇尚自由文化,在经济运行中看重“无形的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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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是世界现代保险业的发源地,其保险监管也一直居于世界引领者的角色。从发展历程来看,英国保险监管先后经历早期自律为主、监管起步、监管强化、双峰监管等阶段,在监管体系上逐步走向完善。英国在保险监管方式、监管机构、监管目标、监管内容、监管国际化的历史演变上有着鲜明的特征。

01 早期以自律为主的监管阶段(1870年之前)

英国崇尚自由文化,在经济运行中看重“无形的手”,依靠市场自动调节。英国早期对保险业的监管也主要以行业自律为主,政府对保险业的监管相对较少。1576年,在海上贸易和海上保险快速发展的背景下,英国成立了保险商会,负责对海上保险合同进行规范。1601年,伊丽莎白一世女王颁布了《关于商人间保险事项的法案》,致力于解决海上保险保单纠纷,这也是世界上第一部正式的保险法律。

1720年6月,为了制止各类“泡沫公司”的膨胀,英国国会通过了《泡沫法案》。该法案规定,在没有议会法案或国王特许状给予的法律权利场合,禁止以股份公司名义行事、发行可转让股票或转让任何种类的股份。然而,《泡沫法案》却为劳合社成长为海上保险的交易中心创造了契机,同时也促进了英国相互保险公司的发展。

1774年,英国出台了《人寿保险法案》,要求人寿保险投保中必须具有保险利益,将保险与赌博、投机行为区分开来。

1825年,英国议会废除了《泡沫法案》,并逐步确立股份公司的法人地位。此后,一大批股份制保险公司纷纷成立。然而,这些保险公司在经营上有着很强的投机性甚至欺骗性,保费和理赔的波动性也很大,最终不少保险公司纷纷倒闭。1844年,英国出台了《公司法》,对股份公司的设立提出了明确要求,但是这也没有改变大批保险公司倒闭的浪潮。

保险监管起步阶段(1870年-1957年)

1870年,英国出台了《人寿保险公司法》,对寿险公司的经营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1871年,《劳合社法》出台,这部法律强化了劳合社委员会对协会事务的控制权,并赋予了其制定自己的章程、获得不动产和个人财产以及以公司名义执行所有行为的权力。1906年,英国出台了《海上保险法》,这是一部对很多国家的海上保险立法都有重要影响的法律,被世界各国视为海上保险法的立法范本。1952年,英国还进一步出台了《海上和航空保险(战争风险)法》。

需要指出的是,由于英国的保险业从一开始就与海上贸易等有着紧密的联系,因此,自1870年起,英国贸易部开始行使对保险业务的监督职责。

02 保险监管强化阶段(1958年-1997年)

1958年英国出台《保险公司法》,这也是英国关于保险公司经营与管理的第一部综合性法律,对保险市场的规范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1970年,英国贸易与工业部成立,接替了英国贸易部对保险业的监管职责。1975年,英国出台了《保单持有人保护法案》,规定以保费收入为基础征收税款,以补偿保单持有人因保险公司破产所带来的损失。1977年,为了进一步规范经纪人的行为,英国出台了《保险经纪人(注册)法》。1982年,英国修订了《劳合社法》,加强了对劳合社内部事务的管理。

1986年,英国发布了《金融服务法》,成立了证券与投资委员会,下设股票交易、银行、保险等六个不同的行业自律组织,加强了对寿险中介的自我管理,同时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金融服务局(FSA)监管阶段(1997年-2012年)

2000年,英国进一步出台《金融服务与市场法案》,确立了以金融服务局作为单一监管机构的综合监管体制,并建立了金融领域消费者保护的基本框架。

根据《金融服务和市场法》,英格兰银行负责货币政策,金融服务局负责金融监管,财政部负责确立监管框架与金融立法。监管目标涵盖维护公众信心、增进公众金融认知、加强消费者金融教育、减少金融犯罪等。

经过此番调整,金融服务局也彻底取代了贸易和工业部,成为英国保险业的直接监管机构。

03 双峰监管阶段(2013年至今)

2012年12月,英国通过了《金融服务法》,开启了二战以来英国最彻底的金融监管改革。此次金融监管改革最引人注目的举措就是在监管架构上撤销了金融服务局,代之以新设立的审慎监管局(PRA)和金融行为监管局(FCA)。2016年5月,英国议会正式通过了《英格兰银行和金融服务法》。

根据新法案,英格兰银行内部的组织架构由董事会、货币政策委员会、金融政策委员会和审慎监管委员会共同组成。相应地,英格兰银行除了作为中央银行固有的货币政策职能和宏观审慎监管职能之外,还承接了审慎监管局的所有微观审慎监管职能,成为整个金融服务体系中的核心。英国的金融监管体制也由此前的三足鼎立格局演变为双峰监管体制。

1.保险业审慎监管

(1)保险业审慎监管的目标

第一个目标是改进保险企业的安全性和稳健性。第二个目标是保证保单持有人获得适度保护。所谓“适度保护”,既不意味着保护所有保单持有人在任何情形都完全不受到损害,也不意味着避免所有保险公司经营失败。

审慎监管局认为,第二个监管目标是由保险业不同于对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特点所决定的,具体而言:第一,保险公司的责任有不确定性,且存在信息不对称,这让很多保单持有人难以对所投保公司的风险做出合理判断;第二,很多保险产品(如年金)的保单持有人在保险合同存续期间难以更换保险公司,用脚投票的成本很高;第三,一些寿险产品在很多年后才会进行给付,而要求保单持有人在产品存续期间一直关注保险公司是不合理的。

(2)保险业审慎监管的内容

①偿付能力监管 

欧盟第二代偿付能力(Solvency II)是一套适用于欧盟内成员国保险公司的监管框架。尽管英国于2019年3月正式“脱欧”,但对保险业的偿付能力监管框架仍在沿袭。Solvency II框架分为三个支柱,分别为定量要求、定性要求与公开信息披露。

②国际审慎监管

除了遵循欧盟的审慎监管标准,英国积极参与国际保险监管的合作与协调。比如,英国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作为其保险公司的会计准则,同时也积极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金融稳定委员会等组织合作。

③保险公司财务信息披露

英国保险公司按照以下任一标准向市场报告:一是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IFRS);二是英国财务报告准则,由财务报告委员会发布。

④保险资金运用监管

审慎监管局基于不同的风险类别和资产类别规定了保险公司需要维持的最低资本水平,以确保其有足够的资金储备来应对潜在的风险。对于特定类型的资产,可能会有额外的监管要求。至于监管方法,审慎监管局根据不同公司的风险水平和业务模式,对其资金运用进行定制化的监管。

2.保险业行为监管

(1)保险业行为监管的目标

行为监管局的核心目标是确保消费者在金融和保险交易活动中得到了公正对待,目标也包括维护金融服务市场秩序、改善金融服务提供者之间的竞争状态、促进市场效率和诚信。

(2)保险业行为监管的内容

根据英国《保险行为资料手册》,保险行为监管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①远程营销。保险公司需要明确说明保险公司的基本信息,以及保险产品的责任、功能、价格、税收等。

②信息披露。比如与客户的交流方式、佣金与薪酬情况、商业客户的佣金情况。

③确定客户需求及提供建议。比如如何判定客户的需求以及如何向客户提供适当的建议。

④产品基本信息。比如保险产品的生产和提供信息、普通保险产品的售前信息、纯保障保险合同的售前信息和售后安排等。

⑤产品特定规则。比如选择性的附加产品、交叉销售的产品、旅游保险和医疗条件、自动续约的退保等。

⑥家庭财产保险和汽车保险的定价。

⑦退保。比如客户的退保权利以及退保的影响。

⑧索赔处理。比如普通保险产品的索赔处理、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索赔处理、保险中介的索赔处理。

04 英国保险监管发展历史的特征总结

1.监管方式:从行业自律到自律与外部监管并重

在早期,英国保险市场主要依靠类似于保险商会、劳合社理事会等行业自律组织来维持秩序,这一传统后来也得到了延续。如今,像英国保险行业协会、劳合社保险人协会、伦敦承保人协会等组织仍然发挥着重要的市场自律作用。但自1870年英国贸易部行使保险监管职责以后,外部监管正式成为英国保险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监管机构通过立法的方式对保险公司的设立与变更、保险业务开展等有了明确的法律约束,与保险行业自律组织共同构建起英国保险监管的制度框架。

2.监管机构:从贸易主管部门到金融主管部门

由于早期英国的保险业务主要集中于海上保险领域,因此,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英国保险业的外部监管机构先后由贸易部、贸易与工业部等贸易主管部门承担。然而,随着此后英国的火灾保险、汽车保险、人身保险等其他业务的发展,海上保险业务的地位不断下降,贸易主管部门在行使保险监管职责时也面临越来越大的挑战。在1997年英国金融监管服务局成立后,英国的外部保险监管机构也正式改弦易辙为金融主管部门。

3.监管目标:从效率优先到效率与稳健并重

早期的英国保险业处于放任自由状态,保险监管的目标侧重于鼓励市场竞争,以推动保险市场上的产品与服务创新,监管机构十分关注市场竞争者是否采取限制市场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然而,随着英国出现保险公司大规模破产倒闭的情形,英国保险监管机构开始越来越多地考虑如何在追求市场效率的同时,维持保险公司财务健康。

4.监管内容:从财务稳健到财务与行为并重 

由于早期英国保险监管机构特别关注保险公司的大规模破产问题,因此在很长的时间里,英国保险监管机构对保险公司的资本金、准备金等财务方面给予了很多的关注,对保险公司的财务信息披露也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然而,在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日渐受到关注,英国也于2012年建立起审慎监管与行为监管并重的双峰监管体制,在国际上也具有引领和示范效应。

5.监管国际化:从独立监管到外向兼容

由于英国保险业起步较早,并且长期在全球居于领先地位,因此,英国的保险监管也一直处于全球引领者的角色,具有非常强的独立性。然而,随着1973年英国加入欧盟,英国的保险监管开始受到欧盟保险监管制度的影响。比如,在2020年英国退出欧盟之后,英国仍然维持了欧盟Solvency II的偿付能力监管标准。此外,英国还积极参与国际保险监管体系,并与之保持密切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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