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P2P网贷备案最新政策,实缴5个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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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过去的几个月里,行业大事件不断,从315晚会曝光714高炮,到老牌平台红岭创投宣布清退、头部平台团贷网炸雷,整个网贷行业可以说是风雨飘摇。

前天,《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有条件备案试点工作方案》正式公布,终于要给这起伏不定的行业现状画上一个句号。

文件划定了平台有条件备案试点工作的总体目标和四项原则以及多达十一项备案条件,并明确了平台备案登记工作的时间安排及分工。

试点备案的时间

文件指出,区域经营的网贷机构应当在通知印发之日起18个月内对跨省级区域存量业务进行逐步整改清零。

试点地区省级人民XX应于2019年4月末前制定本地区网贷机构有条件备案工作实施方案,并报两小组审核同意后施行,正式启动时间不应晚于2019年6月末。

试点网贷机构备案十一项条件具体为:

1、严格划分网贷机构类别;

2、充实网贷机构注册资本金;

3、缴纳一般风险准备金;

4、设立出借人风险补偿金;

5、增强网贷机构股东信息审查;

6、完善网贷机构高管管理;

7、完善网贷机构公司治理制度;

8、规范网贷机构创新业务发展;

9、禁止网贷机构交易主体;

10、加强网贷机构投资者保护;

11、统一网贷机构注册名称及经营范围。

给大家梳理一下核心重点

网贷机构类别划分

平台被划分为省内经营的平台和全国经营的平台两类:

省内经营的网贷平台的经营地、注册地须同新增撮合业务的出借人、借款人保持在同一省区域,由网贷平台注册地的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备案和监管。此类P2P应该在18个月内对其出省存量业务整改清零。

全国经营的平台没有前述经营地、注册地、出借端和借款端四个一致的要求。全国经营的平台应当经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会同当地银保监局、人行分支行审核,共同提出备案意见报银保监会和人行。经银保监会和人行评估后,由平台注册地的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和日常监管。

省内经营很好理解,意思就是你只能本省省内开展业务,出借人必须是省内的,借款人也必须限定在本省范围内;全国经营,即可以面向全国开展业务。这两种不同的经营类别,所对应的备案难度也是一个天上一个地下。

对注册资本金的要求

满足区域经营的备案条件,只要满足实缴资本5000万,省级金融办进行审批和办理就可以了,而满足全国性经营备案条件的的,实缴资本直接翻10倍,需要5亿,而且要报到银监会和人民银行进行审批。

这一条是用来限制草台班子的。网贷行业初期鱼龙混杂,谁来都能搞个平台来跑马圈地。

通过设置一定的资本注册金门槛,可以大幅净化整个网贷行业,以后“小而美”的平台可能会大幅减少。

投资人的出借额度设置上限

自然人出借人在同一网贷机构的出借余额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在不同网贷机构合计出借余额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

自然人出借人在同一平台或不同平台累计出借总余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的,网贷机构应当要求提供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人民币50万元、或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人民币20万元、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人民币30万元的相关证明。

这条用意防止没有缺乏风险识别能力的出借人,参与网贷。总的来讲,是好事,现在银行买个理财都要做风险测评,投资P2P也该设定一个门槛了。

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条政策真正执行起来确是有难度的,希望这一政策最后不要变成一种形式主义。

缴纳风险准备金和风险补偿金

管要求平台需计提不同层级的风险准备金和风险补偿金。

风险准备金

对于风险准备金,区域性经营平台应当按照撮合业务余额1%的固定比例缴纳一般风险准备金;全国经营平台按照撮合业务余额3%的比例缴纳。风险准备金存放于存管银行,并设立专门账户,进行专户管理。

需要注意的是,风险准备金一般来讲主要是用于赔偿因为网贷机构自身操作不规范而给出借人造成的损失。

风险补偿金

区域性经营平台按照每一借款人贷款项目金额的3%计提出借人风险补偿金;全国性经营按每一借款人借款项目金额的6%计提。

这一举措主要目的是保障出借人的正当权益,先行垫付平台出现自融等虚假标和借款人出现逾期时的本金损失。到时候平台真出了问题,出借人也不至于一分钱拿不到。

标签: 网贷 备案 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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