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P2P网贷平台备案申请条件及流程

jing 1574 0

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条件

(一)设置风控合规部门,具有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的风险管理能力。

(二)拥有独立的销售监督和投诉受理部门。

(三)建立了网络安全保护管理制度,落实防篡改、防入侵、数据加密以及灾难恢复等网络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信息系统的软硬件设备及系统数据原则上应当存放在深圳市行政辖区内;数据管理部门应当设在深圳市行政辖区内,并且能够按照监管部门要求,提供业务系统数据的技术接口。

(四)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注册地不得为居住用地;经营地址和注册地址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应将注册地址变更为经营所在地;经营场所面积应当不小于100平方米。

(五)网络主要资金结算账户(包括网络借贷资金专用账户)应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当开设在商业银行在深圳市行政辖区内的分支机构。

(六)与在深圳市行政辖区内设有分行以上(含)级别机构的商业银行达成资金存管安排。

(七)从事金融业相关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含)学历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

(八)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网贷机构2018年2月5日前不登记不予验收备案

根据深圳市政府金融办2018年1月19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整改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简称“通知”):在深圳市行政辖区注册、前期未接到现场检查通知的P2P企业,应在2018年2月5日前向注册地所属区金融工作部门申请登记整改,对于逾期未申请登记的P2P企业将不纳入本次现场检查,各区可以不接受逾期未报的P2P企业进行整改验收及备案登记。

通知强调,前期已进行现场检查的P2P企业应对与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违规存量业务的化解,相应存量业务没有化解完成的P2P企业不予备案登记。对于在2018年6月30日前没有通过本次整改验收,无法完成备案登记,但依然实质从事网贷业务的机构,市整治办将协调各职能部门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置。

三、备案流程

1.修改经营范围;

3. 提交申请材料;

3. 区政府进行实质性审查;

4. 网站公示;

5. 报送市金融办;

6. 深圳市金融办办理登记备案。

7. 申请 ICP经营许可证

8.银行资金存管

注意:2016.8.24日前已经设立并开展经营活动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在完成备案登记后6个月内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实现银行资金存管。

四、数据统计

据网贷天眼不完全统计,截至2018年1月4日,深圳地区在运营网贷平台数量为305家,其中242家平台公布了累计成交额数据,共计1.43万亿。其中,累计成交额在百亿以上的平台共有29家,成交额总计1.11万亿,占242家平台总成交额的77.62%。这也就意味着,深圳地区10%左右的平台掌握了近80%的成交额。

目前,深圳地区已经接入银行存管系统的平台数量为138家,另有50家平台已与银行签订了资金银行存管协议,共计188家平台。不过,其中有76家平台已上线或签约的存管银行不符合银行存管属地化的要求,占已上线或签约存管平台总数量的40.43%,这些平台面临变更存管银行的窘境。去除掉不符合存管属地化要求的平台,深圳地区仅112家(上线及已签约)符合监管规定,占在运营平台总数的36.72%。

目前,已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共有18家平台。

另外,据网贷天眼统计,深圳地区8.24之后设立的平台有27家,占总量的9.1%,这意味着,这27家平台可能无法在此次整改过程中获得备案。

标签: 2018 网贷 备案

发布评论 0条评论)

还木有评论哦,快来抢沙发吧~